玉林一女子被“闪婚闪离”需出示离婚证才能结婚28岁的冯女士在南宁工作,和男朋友已在南宁买房定居,并怀孕五个月,两人商定2021年5月20日去登记结婚。她和男朋友户籍都在,5月20日早上,俩人7点就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排了五个小时的队,快12点时终于轮到他们,上海证件制作联系方式等来的却是——“你的离婚证呢?”工作人员问冯女士。她和男朋友都蒙了。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前些年,互联网技术未能在民政婚姻登记机关普遍适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未联网共享,因此现实中存在不少“被结婚”情况,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对于因弄虚作假发生的错误登记情形,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材料的审查存在瑕疵,未能识别身份证和申请登记的本人不符,导致婚姻登记错误。因此,民政局对错误登记行为不仅应予及时纠正,”需出示离婚证才能结婚还应根据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一方面我国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婚姻登记部门应尽快建立与机关联网的身份证查询系统,加强对证件的鉴别能力,做到结婚、离婚登记从形式上审查转向实质性审查。
工作人员称,全国婚姻登记系统显示,2017年11月20日,冯女士与男子易某在江西省南昌县南新乡人民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27日,两人又在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现在冯女士需要出示离婚证才能再次登记结婚。
“5月20日”谐音“我爱你”,许多年轻人为图好彩头而选择在当天登记结婚。5月20日,博白籍冯女士和男朋友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登记结婚,但从未结过婚的她,却被告知要出示“离婚证”才能登记结婚。
5月2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再次致电省巨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施姓工作人员告知“这个事情已经解决好了”。她称,该局5月18日通过微信给梁女士发出“告知书”后,已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把加盖公章的“拟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寄了出来,现在估计还在上。之后,该局将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关于梁女士“被结婚”的记录下备注“无效婚姻登记”,届时梁女士将从法律上恢复为未婚状态,可以和男朋友正常登记结婚。由于系统是的,修改、审核、同步信息需要时间,5月21日适逢周末,预计下周可办妥。
对此,南国法援律师李剑表示,如果冒充者相貌和冯女士身份证上的相片非常相似,一般人都无法分辨,这种情况下,要求江西省南昌县民政局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确实不合情理。但是,如果凭就能分辨出冒充者和冯女士身份证上的相片是两个人,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就应该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了,民政局应当主动撤销相关结婚登记。
冯女士致电南昌县民政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冯女士的身份系被冒用,只能由她通过诉讼来撤销这一无效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该局将积极配合她调查取证。
冯女士向当地的市长热线投诉,又经过多次沟通,南昌县民政局表示,需要请冯女士来一趟南昌县进行指纹比对。确认她是被冒用身份证后,该局可以依法撤销无效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
冯女士表示,2017年她没有去过江西南昌,也不认识跟自己“结婚又离婚”的易某。她几年前曾丢过钱包,身份证随包丢失,显然是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怀孕已五个月,她很难千里迢迢去江西,但再拖下去,结不了婚,
冯女士“被结婚又被离婚”该如何解决?5月2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致电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称,她把冯女士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疑似冒用者的照片进行比对,看上去有一定差别,玉林一女子被“闪婚闪离但也不能完全确认是两个人,所以需要冯女士通过机关出示,证明她的身份证被冒用。如果确系被冒用,她将与省巨鹿县民政局联系,看看他们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请示领导,拿出解决办法。
记者发现,冯女士与梁女士的惊人相似——都是博白籍,都怀着身孕,都丢失过身份证,都于2017年“被结婚”。
几天前,也报道了一起“被结婚”的事情:5月13日,玉林博白籍女子梁女士和男朋友去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得知自己4年前已经“被结婚”。的上。
梁女士的经南国早报报道后,事情有了转机:5月18日,梁女士收到来自省巨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从微信发来的“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告知书”称,“经我局调查核实,与冯××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系冒用梁××的身份证”。依据《民》相关,“拟作出以下决定,撤销巨鹿县民政局于2017年6月5日冯××与梁××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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